本文作者:qiaoqingyi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app苹果(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手机版下载)

qiaoqingyi 2023-07-15 231

友情提醒:

2023婚假、产假最新标准,2月1日正式执行!

01

2022年度个税汇缴公告来了!

3大变化需注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展开全文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2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2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关于今年的个税汇缴公告,有3大变化需引起关注:

一、增加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进一步完善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 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三、新增 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同时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下载app苹果(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手机版下载)

0 2

个税汇缴5个核心要点

一、个税汇算项目

以上4项年收入合并称为综合所得收入。

注意了,以下不并入综合所得,不是个税汇算清缴范围:

二、应纳税所得额

注意:

(1)专项扣除: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部分。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3)其他扣除:个人养老金、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三、税率表

四、应纳税税额

五、个税汇算清缴应补/应退税额

2022年度应补/应退税额=2022年度应纳税额-2022年度已预缴税额

提示:以下3种情形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案例解析】

中国居民小松2022年取得如下所得:

(2)4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7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请问:2022年个税汇算时应补缴多少个税?假设小松已预缴20000元个税。

答:

②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③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另外,关于今年新增的两项扣除,小编也准备好了实操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0 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如何申报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自 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扣除限额1000元/月/孩。

由于该政策在2022年3月公布,因此对于前3个月的婴幼儿照护支出,大部分家庭可能并未及时通过单位按月扣除,又或者存在前期忘记申报的情况。

对于这种漏报的情况,如何操作呢?( 该方法同样适用漏报或修改其他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操作步骤如下:

一、首先我们登录【个税 APP】,进入【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二、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选择日期为【2022年】。

三、纳税人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直接选择对应的项目进行填报即可,如果要进行修改,则需要点击下方的填报记录进行修改。这里我们以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例,则纳税人需要点击对应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四、根据提示,分别填写【基本信息】、【子女信息】、【设置扣除比例】以及【申报方式】。对于申报方式,这里只能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温馨提示: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 自2022年1月1日可以扣除,2021年和2020年出生的婴幼儿,2022年可全年均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0 4

个人养老金如何扣除?

个人养老金同样自2022年1月1日在试点城市开始执行,扣除限额12000元/年。

对个人养老金的扣除,操作步骤如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管理】;

二、在【首页常用业务管理】中找到【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点击 “ + ”,然后点击保存。

三、回到首页,【常用业务】板块下,已经添加上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模块,点击进入。

四、点击右上方【授权管理】。

五、点击 “授权”,完成个人养老金的数据添加。

完成后,个人的养老金数据就已经同步到个税系统中,可以按时享受限额扣除了。

细心地小伙伴会发现,个人养老金的扣除跟其他扣除不太一样,需要 “扫码录入”,而需要扫描的就是“ 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

一、手机端操作步骤

在手机端,可以通过【掌上12333】APP下载:

(1)登录【掌上12333】APP,进入【首页】,点击【更多服务】。如下图:

(2)点击进入【更多服务】,下拉找到【社会保障】—【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查询】。如下图:

(3)点击进入【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查询】后,选择【缴存年度】(必填)和【缴存月度】(选填)后,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的缴费凭证。如下图

注:手机端每月 5日起,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每年 1月15日起,参加人可以查询下载上年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二、电脑端操作步骤

电脑端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下载。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首页】,在上方菜单栏可以看到【个人养老金】,点击进入【缴费凭证查询打印】。如下图:

(2)点击左侧【缴费凭证查询打印】,输入【缴费年度】,点击【查询】,即可查询当年缴费凭证,获取二维码。如下图:

注:电脑端,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凭证出具时间为下年一月。

相应的凭证下载后,缴费凭证右上角的二维码,即个税APP需要“扫码录入”的二维码,扫一扫之后,就能够进行抵扣啦~

0 5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前三次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新税法要求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得益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介机构、相关部门等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前三次汇算平稳有序,汇算制度的便民化和精细化程度不断提高。因此,《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三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二、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三、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1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2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

编 辑:罗 莎

更多内容详见“ 中国会计报APP ”!

中国会计报APP下载方式:

2. 苹果系统在AppStore搜索“中国会计报”下载

会计人都在看

第一!会计审计类报刊微信影响力排名,中国会计报位列第一!

《中国会计报》:会计人的良师益友 财会界的温馨家园

当会计遇上冬奥!这些精彩不容错过→

“上海家化杯”2021中国十大财会新闻评选结果揭晓

2022年度“数豆中国” 评选结果发布

中国财会2022大事记

@会计人 《中国会计报》与你共成长

@会计人,这个好消息忍不住要和您分享~中国会计报又获奖了!

个税继续减免!延长至2023年底!

新政下,小规模纳税人专票怎么开?已经开了3%、免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官方解读!小规模减免税3大变化,5个核心要点!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两部门发布!小规模按1%税率!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023年起,发票必须这样作废,否则罚款多!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开票的重要提示!

大家好,我叫增值税!1月3日起,这是我的最新税率表!

春节放假安排!

重磅!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明确

有公积金的恭喜了!按月提取正式执行,这也太太太棒了吧

我叫增值税,这是我的最新最全税率表和进项抵扣方式!

官宣!工资新规正式实施……

立即停止!明确:这些证书统统没用,请不要白花钱!

这46项税收优惠,2023年继续执行!

取消电子发票的领用!电子发票要退出历史舞台了吗?……

这五大行业,春节后招聘热度最高!第一名竟是……

人社局:新增1个假期,每月可休1至2天……

------------------------------------

独享,不如众享

凡注明“来源:XXX(非中国会计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微信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由于本公众号无法鉴别所有转载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著作权人发现本公众号转载了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时,请及时电话通知我们,本公众号将及时处理。

分享方式:搜索中国会计报或“Accounting-News”添加。

浏览更多精彩内容,可下载中国会计报APP。

刊号CN11-0271,邮发代号1-358

觉得不错,请点赞↓↓↓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