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工作制度
一、定期会议制度:
1.每月一次例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六。有主任负责召集,如主任外出或者生病,有副主任负责召集作好会议记录。
2.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认为有必要,应当及时召开。
3.召开前三天应将通知和材料送达,如事项紧急,至少提前一天送达。
4.如发生紧急事项,业委会主任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发送,向委员征询意见,并告知居委会,后补会议决议。
5.会议内容在会议召开后3天内在小区公告栏公告,并书面告知居委会和房管办事处专管员。
6.涉及重大事项,主任负责向莘松九村四位一体会议通报,并把讨论情况在业委会会议上传达。
二、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指定一名委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2.资料按年份编号造册,确保资料完整。(包括一切文字资料、音像资料、实物,各种原始文件、委员签字文件和盖章文件)
3.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 负责每半年整理一次大事记,每年一次工作总结。当年资料下一年上半年完成造册归档。
4.平时各委员收到的各种文件,要及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文件柜要整洁、干燥、防虫、防霉、防火。
6.如工作需要借阅文件要及时登记,及时归还。
三、日常接待制度:
1.公布业委会值班安排表,便于业主监督。
2.每周六上午9时——11时委员轮流值班。
3.业委会设立业主意见箱和值班登记簿。
4.每次业主来电、来人反映事项,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按照不同情况及时处理。一般在一周内答复。反映的重要事项及时开会研究,找出对策。同时告知物业、居委和房管办事处专管员。
四、印章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有主任保管,主任和副主任姓名专用章自己保管,业委会专用章、业主大会专用章主任和副主任共同保管。
2.每次盖章要有详细记录
3.每次使用维修资金和补充维修资金必须全体委员(五人)亲笔签字。
4.杜绝在空白纸上盖章。
五、信息公开制度:
1.每月在业委会公告栏更新动态。
2.每月业委会例会后,主任负责3天内在公告栏公布事项决定。
3.半年一次维修资金和补充维修资金收支和使用情况在业委会公告栏公示。
4、业主有查阅档案的权利,并设立查阅档案登记簿。
业委会会议情况及决议、业主大会情况及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