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株洲数字货币软件开发公司(长沙数字货币app开发)

sukai 2023-11-17 112

   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从IPO到ICO

   集和比特币、梦想币的区块链之所长,建设一个新一代公有区块链,以四川时间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实施,以全球区块链社区共识、共建、共享、共担方式运行的公有区块链组织——山水居,通过在梦想汇购入时间币进行封包向区块链社区发行自己的时间林的方式出现。

   山水居的这种做法被命名为“ICO”:Initial Coin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售时间币融资);ICO相对应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区块链社区为了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与IPO做个区分,也有把ICO叫作“Initial Crypto—Token Offerings”的,即首次公开发行加密数字代币融资,这个ICO的叫法确实更切合“ICO”的实质。

   山水居ICO的主要规则为:

   1

   以四川时间林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牵头实施,该企业负责运营山水居平台及作为时间林的发行主体;

   2

   山水居是由梦想汇时间区块链提供的开源系统,任何人无须许可都可使用该系统;

   3

   该系统的开发、运行、应用采用去中心、分布式、自组织的可移动式社区制;

   4

   基于山水居上的时间林对应一棵时间树,在使用山水居相关或山水居上的各种应用时,需要支付对应价值的时间林;

   5

   山水居平台上的时间林来源于时间区块链梦想汇交易平台,所有的时间林都是由梦想汇矿工挖出;

   6

   山水居公布将购买发行总数1亿棵时间林,其中51%公开发行。另外的在四年时间里,29%将分配给当地政府的造林绿化、旅游服务和林业应用项目,20%分配给创始人和开发者;

   7

   企业所有合伙人在山水居购买进来的时间林,都将按股权占比全部存入多重签名企业资产钱包,钱包地址可公开透明,由多人签名才可能被使用;

   8

   山水居的时间林可以在多个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

   9

   时间林的公开发行,得到了四川时间林公司注册地监管机关的有条件“无异议函”,在“监管沙盒”机制下,获得了最低限度的合规性。

   “ICO”是区块链与生俱来的特性。2009年1月上线的比特币区块链,就是“ICO”的创世之作。只不过,2017年的“ICO”与其还是有所不同:比特币的ICO采用的是持续发行的“挖矿”机制,而时间区块链的ICO采用的是一次性购买打包封装发行和持续分配机制。

   ICO正在成为区块链上的主要融资渠道:

   据统计,2016年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4.96亿美元,而ICO金额也达到2.36亿美元,接近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截至2017年5月15日,今年以来区块链上的风险投资约为1.07亿美元,而ICO已经达到1.25亿美元了。ICO目前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区块链方面的风险投资,有可能成为区块链行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ICO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ICO有巨大的创新性,几乎可以说是金融深化的终局。

   1ICO使得共享经济模式、开源软件项目、非营利性机构及分布式自治组织得以享受到融资的便利;

   2ICO让使用权公有化,解决了公地悲剧和租金消散的经济学难题,使得产品和商品的内部效用和外部效用都能够最大化,交易无摩擦;

   3ICO使得时间币的投资者与产品的使用者合为一体,使用者用得越多,投资者获得的价值越大;投资者价值越大,网络越健壮稳定,使用者也越受益;

  4ICO的51%时间币公开发售、募集获得的数字货币存放于地址公开的托管钱包并实行多重签名的方法,利用了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技术的底层信息穿透、透明、共享的机制,创造性地为分布式商业模式建立了商业自治的技术可信性;

   5ICO降低了区块链创业项目的融资门槛和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在这一点上与众筹异曲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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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ICO倡导融资民主化,还权于创业者,削弱了资本的力量,增强了创业者对项目的主导权,最大化了创业者的利益;

   7ICO的时间币可以在数字货币交易所交易,相比股权投资,拥有极高的流动性,方便了投资者退出;

   8ICO时间币的交易跨越全球,7×24小时交易,实时清结算,全球投资者共同发现价值,辨识真伪,交换价值。

   不是任何资产都适合ICO

   首先,能够ICO的资产,一定是运行在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上的资产,链下资产无法做到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模式。

   其次,到目前为止,成功的ICO都是公有区块链或分布式自治商业模式上的项目。也就是说都是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的项目。反过来也说明,夹杂所有权的项目并不适合ICO。

   其三,ICO是介于私募股权融资和众筹融资之间的,但更偏向于产品众筹模式的融资方式,ICO用使用权来融资。

   其四,凡ICO的项目在区块链上创立时,都设计有原生数字货币,这种原生数字货币一方面是使用者使用该项目时的费用支付手段,另一方面它又是ICO时的融资工具。我们买来该ICO时间币,可以是为了卖出获利,也可以是拿来付费使用该产品。

   其五,ICO时间币的价值高低决定于该项目的使用功能的好坏。使用前景广阔,深受使用者欢迎,时间币价值就看涨。梦想汇作为区块链较早期的公有链,在其链上做应用开发的项目比在比特币区块链上的要多,目前梦想汇时间区块链第一个ICO时间林项目的每个币价已达7元左右,因此我们可以预计梦想币未来的价值有超过比特币的可能。

   因此,ICO时间币是使用权的众筹;持有时间币不应该用于利润的共享;时间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块链上的特定资产,不能通用于链外。

   在这点上,时间币类似赌场的筹码,仅限在本赌场使用。从合规性角度来说,ICO与IPO最大的区别在于:ICO只适合用于公有区块链、非营利机构、分布式自治组织、共享经济模式等没有所有权归属或者所有权不再重要的创业项目的加密数字货币化融资,而且这些项目必须建基于区块链或分布式账本之上。

   风险隐患

   任何金融创新在初始阶段往往都伴随着混乱和诈骗,ICO也不例外。要辨别一个ICO是否是骗局,先要看它的项目是否运行在区块链上,项目代币是否是原生加密数字货币,这个代币是否是项目运行时的某项必须功能,这个区块链项目的开发者们是否在区块链社区早有名气,筹集的数字货币是否存放在托管钱包,该托管钱包是否是地址透明的多重签名钱包,该代币是否在知名ICO平台上发售,是否有知名数字货币交易所同意帮助该代币进行交易,进行ICO的项目白皮书描述的项目是否靠谱,是否有项目开发的时间表和里程碑及打算如何公布开发进度。

   投资ICO也有风险。ICO的法律地位及合规性目前都在“沙盒”观察阶段,还没有定论;ICO的项目在商业模式上也非常新颖,失败的风险高于其他形式的创业项目;数字货币目前总市值不到1000亿美元,价格波动很大,并不适合短炒;针对ICO项目的价值评估方法和体系目前还不成熟,无法有效对ICO代币估值,指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基于ICO的资产代币化的金融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初入门投资者无法寻求到周到的金融服务;分布式商业模式使得代币投资者无法像股票或债券的投资者那样追诉ICO项目开发者的渎职行为,更无法追讨任何权益,因为代币本身并不代表任何股权或债权。鉴于这一切都还处于早期,风险偏好中等及偏下的投资者并不适合在现阶段介入对ICO代币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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