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sukai

加计抵减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sukai 2023-11-16 114

一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

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服务。

加计抵减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自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pdf 扫码立。

重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加计抵减申报程序1登录重庆市税务局网上申报平台,进行登录注册,完善个人信息2在重庆市税务局网上申报平台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进项税加计抵减的申报表,提交申报3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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